一、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含个人应缴纳部分)。
二.适用对象: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后,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当地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
三、申报材料: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社保补贴:《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证书。
四、申报流程:
1.初审。线上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模块申报;线下申请单位到辖区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提出申请,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报送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复审。县级(含)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和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复审;
3.公示。复审情况属实,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及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财政局申报补贴;
4.拨付。财政拨付资金后,及时发放。
五、联系方式:市直0538-6718068 、泰山区0538-8337556、岱岳区0538-8569480、新泰市0538-7233006 、肥城市0538-3238182、宁阳县0538-5628420(0538-5639388)、东平县0538-2828903、高新区0538-8938066、泰山景区0538-5369166
六、声明及二维码:政策实行动态调整,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泰安双创服务平台 泰山集结号”微信公众号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