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二、受理单位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办理依据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3.《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鲁人社发〔2020〕4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受理条件
在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的存档人员。
六、申请材料
个人委托存档:存档人员身份证件。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
1.存档(经办)人员身份证件;
2.单位介绍信。
七、办事流程
线下流程:
现场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依据存档情况和档案材料记载内容出具相关证明,如不符合条件告知原因。
线上流程:
1、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实名注册登录后点击“档案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功能办理。
2、登陆“爱山东”手机APP,进入“惠民专区”点击“就业人才”,选择“档案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功能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现场提交材料的,即时办结。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或“爱山东”手机APP办理的,全程网办。
十、咨询服务电话
0538-6718095(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
0538-6997060(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
十一、办理地点
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民之家一楼A区,泰安市泰山大街111号3楼档案室(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
泰安市泰山大街111号1楼档案室(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
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或“爱山东”手机APP办理。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泰安双创服务平台 泰山集结号”微信公众号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