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申请
二、受理单位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办理依据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3.《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鲁人社发〔2020〕4号)。
四、申请主体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受理条件
注册(登记管理)部门、单位驻地属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的用人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六、申请材料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申请书。
七、办事流程
线下流程:
现场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双方签订单位委托集体存档协议,即时受理。
线上流程:
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实名注册登录后点击“档案服务-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申请”功能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十、咨询服务电话
0538-6997060(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
十一、办理地点
泰安市泰山大街111号一楼档案室(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
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办理。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泰安双创服务平台 泰山集结号”微信公众号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