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依据《关于<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延续执行等问题的通知》(泰财社〔2022〕18号)有关规定,对招用符合《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符合《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二、申领条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三、申请材料: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工资发放凭证;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办理渠道:县市区(功能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五、联系方式:市直0538-6718068 、泰山区0538-8337556、岱岳区0538-8569480、新泰市0538-7233006 、肥城市0538-3238182、宁阳县0538-5628420(0538-5639388)、东平县0538-2828903、高新区0538-8938066、泰山景区0538-5369166、徂汶景区0538-892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