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依据《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泰财金〔2020〕23号)和《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泰人社字〔2023〕44号)有关规定,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
二、申领条件: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一)属于国家重点就业群体。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二)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上述群体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一)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同为一个法人的借款人在同一贷款期限内不能同时申请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三、贷款额度及期限
个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办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
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四、申请材料:个人申请所需的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2.符合条件人员类别证明;3.营业执照(副本)。小微企业申请所需材料:1.法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副本);3.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类别证明;4.职工花名册(需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学历、是否已婚、是否新招用等信息,其中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需注明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起始时间);5.财务报表(上一年度和近三个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五、办理渠道:1.窗口现场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持相关材料到所属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所属地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2.网上申请。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资金系统进行申请,提交相关信息材料。
六、联系方式:泰山区0538-8337607、岱岳区0538-8568782、新泰市0538-7211156、肥城市0538-3217216、宁阳县0538-5628420、东平县0538-2832838、高新区0538-8938066、泰山景区0538-5369166。
七、声明及二维码:政策实行动态调整,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泰安双创服务平台 泰山集结号”微信公众号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