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依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字〔2022〕3号)、《泰安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重点面向城乡困难群体、大龄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
二、适用对象:
1.城镇公益性岗位: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安置范围。
2.乡村公益性岗位: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允许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二孩妈妈”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三、办理渠道:县市区(功能区)及基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四、联系方式:市直0538-6718068 、泰山区0538-8222368、岱岳区0538-8569480、新泰市0538-7223351、肥城市0538-3238182、宁阳县0538-5628420、东平县0538-2832819、高新区0538-8938066、泰山景区0538-5369166
五、声明及二维码:惠企惠民政策实行动态调整,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泰安双创服务平台 泰山集结号”微信公众号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