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为表扬先进,促进交流,激励奋进,全面提升泰安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整体水平,泰安市开展了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规范化创建标兵项目”评选活动。全市共评选出泰实学府春天等40个“规范化创建标兵项目”,并组织各县市区、功能区对标兵项目进行了观摩。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我市将进一步扩大标兵项目覆盖范围,开展第二批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规范化创建标兵项目”评选活动,凡是我市工程建设领域2020年4月之前开工,未被评为“规范化创建标兵项目”的在建工程项目均可参选。参加评选的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等政策法规,模范落实实名制管理、劳动合同签订、工资保证金缴存、工资专户开设、农民工维权公示等制度,按月足额发放工资。代发工资人数能否达到100%,能否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应做为评价的重要依据。
2.工程项目按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执法检查,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档案资料,档案资料齐全规范、分类清晰,各类资料之间能够相互印证支撑。
3.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在本辖区未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未出现劳动纠纷、结算纠纷、投诉上访及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等行为。
4.纳入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实现所有农民工信息录入监管平台,考勤设备与平台联网并严格考勤使用,工资专户与平台绑定并实现通过监管平台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及时处理监管平台预警信息。
此次评选采取各县市区、功能区初评推荐,市评选委员会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评选时将打破属地指标限制,在全市面上综合考虑,从推荐上报的项目中评选出20个过硬的“规范化创建标兵项目”,评定结果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授牌并向社会宣传公布。
同时,我市还将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规范化创建标兵项目”退出摘牌机制,凡出现以下情形的,一律予以摘牌并在全市面上通报。
1.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并查实的;
2.出现网络舆情、极端事件和群体性上访案件的;
3.发生结算纠纷及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等行为的;
4.监管平台应用不规范,预警信息逾期不处理的;
5.发生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