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
1.保障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用工需求。保障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用工难问题,建立即时响应机制和服务专员机制,“一对一”提供用工服务。
2.一次性用工补贴和吸纳就业补贴。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达产,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的企业,按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2020年2月10日起一个月内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中介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市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不含劳务派遣),按照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政策有效期暂定3个月。
4.搭建网络招聘求职平台。打造“互联网+”就业服务新模式,设计开发“码上就业(复工)”程序,精准匹配求职就业、保障返岗复工。设立“战疫情 保复工”招聘专区,集中发布复工企业用工信息,组织实施“战疫情稳就业、春风送岗不停歇”为主题的线上春风行动。联合驻泰高校及市退役军人局、市妇联、团市委等部门和单位举办专场网络招聘会。
5.保障劳动者有序返岗。组织“点对点、一站工”定制化运输服务,指导企业做好卫生防疫、体温检测等工作,落实好防疫措施要求。鼓励企业吸纳本地求职人员就地就近就业,提高复工率。
6.降低社保成本。执行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等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该政策在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1年。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1个百分点。向医药生产和流通企业提前预付医药货款,解决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7.加大稳岗返还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稳岗返还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再延长1年,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上年末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8.优化经办流程。加快推进企业稳岗返还和失业保险金发放全程网上办理。疫情期间,通过大数据筛查比对,对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精准对接,经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向企业拨付资金。待疫情结束后,企业再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9.减轻残保金、住房公积金负担。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暂免征收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企业残保金。对因疫情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企业,可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临时性降低缴存比例。
10.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就选泰安”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组织高校联盟集中招聘、校企地三方就业协作招聘活动,开展“才入泰安—线上有招”高校毕业生招聘专项行动,推行 “简办”“秒办”服务,畅通就业渠道。
11.扩宽青年就业渠道。扩大选拔录用选调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青鸟”计划、青年见习计划、基层成长计划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规模,公开招聘一批乡村教师、医生、社会工作者充实基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的,给予其社会保险补贴。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12.稳定农民工就业。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实施乡村振兴,开发农村劳动力资源,有序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推广应用力度,实现农民工工资支付网上动态监管,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13.帮助困难人员就业。重点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劳动力等开展即时就业援助。阶段性延长就业援助政策,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以及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稳定已脱贫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疫情期间正常经营的就业扶贫车间(基地),每新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给予1000元的补助。
14.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自2020年2月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加快推进失业保险金申领零跑腿服务。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为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15.统筹其他群体就业。稳妥做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及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过程中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实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落实残疾人专项扶持政策,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平台作用,为妇女提供岗位信息服务。
16.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特色培训。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支持各类企业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合作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企业大学和继续教育基地。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互联网+职业培训”,支持企业自主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
17.实施技能兴泰行动计划。举办“技能兴泰”职业技能大赛市级重点赛事。每年遴选建设10家市级技师工作站,开展带徒传技、技能攻关等活动。编制《泰安市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目录》,打造金蓝领培训品牌。在规模以上企业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18.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立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并重、纵向贯通和横向融通并行的职业教育制度。推进特色名校建设,建立专业布局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方式,建设共享性的大型智能(仿真)实习实训基地。
19.搭建校企合作培训平台。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招生招工、共议课程开发、共创培养模式。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建立“校企双师”联合培养制度,对开展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20.抓好重点人群职业技能培训。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培训项目。鼓励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开展“试创业”实践,将其纳入创业培训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范围。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
21.实施齐鲁乡创计划。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与当地劳动者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各类乡创平台建设,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多要素、便利化创业服务。结合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需求,设立返乡创业服务站,并根据服务效果给予奖补。将乡村振兴项目用地纳入年度计划进行管理。
22.实施创业金服计划。加大返乡入乡创业企业金融支持,城商行、农商行在县域吸收的存款优先用于支持返乡入乡创业。鼓励设立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创业基金。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可申请最高4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推荐免担保机制。
23.实施创业引领计划。积极培育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政策链“五链统筹”、深度融合。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和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运营补贴。享受省级补贴政策的基地(园区)不得重复申报享受市级补贴。
24.加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投入。2020年,市政府继续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安排不少于1亿元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创业带动就业。每年继续从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500万元,作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鼓励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企业职工在岗培训,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企业深度合作,开展订单培养、委托培养。
25.加强就业形势监测预警。加强规模以上企业、重大项目和去产能、环保治理涉及企业用工监测。严格执行城镇调查失业率制度,客观反映疫情对就业失业的影响。加强大数据比对分析,及时发布失业预警。
26.妥善处置失业风险。完善规模性失业风险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健全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发布制度。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职工工资,补缴社会保险费。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
27.稳定和谐劳动关系。支持企业采取调整薪酬、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因疫情防控导致特殊困难的职工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等,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协商安排远程办公、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多元化解劳动争议,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查处用工违法行为。
28.加大保障力度。对2019年12月及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其家庭,及时按规定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加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力度。
29.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就业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稳就业工作。进一步完善多渠道就业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就业创业政策落实落地。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就业指标权重。对在稳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30.加强政策协同。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制定改革发展、产业调整等重要政策时,综合评估对就业产生的影响。对可能造成规模性失业的,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制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保治理、城市管理政策时,严禁擅自提标、层层加码,坚决杜绝“一刀切”做法,避免集中停工停产停业,最大限度减小对就业的影响。
31.加强就业服务。打造“乐业泰山 匠心就业”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广泛开展服务专项活动。建立失业人员常住地登记服务、定期联系、分类分级服务制度。推行智能化认证、电子化签章、不见面服务,实现全程网办、全市通办。统筹编制资源,落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编制标准。
32.狠抓政策落实。大力宣传稳就业政策,加强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开展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一线,推动政策落实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提高企业和群众的政策获得感。